全國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2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
據河南省人社廳副廳長常萬琦介紹,《條例》共七章64條,把國家近年來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進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統化,在制度上一體設計,監管上整體聯動,懲處上剛性有力,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提高了根治欠薪制度措施的剛性,使根治欠薪工作有法可依。
規范|就工資支付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省司法廳高級法律專務梁增杰介紹,《條例》從厘清責任分工、規范工資支付、明確工資清償、加強重點領域治理、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規定。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實現多方共治;規范工資支付:明確工資支付的方式、時間等;明確清償責任:規定用人單位為工資清償責任主體,針對不同用工形式細化清償責任;細化特別規定:針對工程建設領域,規定工程款支付擔保、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強化監管手段:明確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權限,建立欠薪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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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社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有權依法向人社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懲戒|三步完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
拖欠農民工工資未能實現根本治理,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條例》明確規定,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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