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何去何從
垃圾分類,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卻關系13億多人生活環境的改善,關系中華民族的可持續發展。當前垃圾分類制度已逐步推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垃圾分類已經成為社會新時尚。生活垃圾已得到有效處理,建筑垃圾又該何去何從?
近年來,大規模的工程建設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我國建筑垃圾的來源有四個:一是來源于建筑壽命到期的建筑,比如危房拆除。二是來源于城市建設。規劃新城、城中村改造、違章建筑的拆除等都會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三是公共建筑與家庭裝修。比如老房改造、二手房買賣等。四是來源于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損毀。除此之外,道路修建以及拆除過程中的建筑垃圾產生量也逐年增加。
按產生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分類,建筑垃圾中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碎石塊、磚瓦碎塊、廢砂漿、泥漿、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據了解,目前處理建筑垃圾的方式有堆放、填埋、回填以及資源化處置等幾種。其中,資源化處置是最佳方式。然而,我國建筑垃圾的綜合處理利用仍處于較低水平。2017年我國產生建筑垃圾約24億噸,其中進行資源化利用的約1.2億噸,利用率僅為5%左右。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大量利好的行業政策給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但是這些政策大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導上,難以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進行具體工作。部分城市缺乏長遠規劃,設計、施工、拆除仍采用傳統的粗放型生產方式,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產生。
二是建筑垃圾分類水平較低。一般情況下,只有鋼筋等價值較高的材料能夠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絕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進行混合收集,沒有明確的分類標準和要求,加大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難度。
三是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發展技術還不成熟。建筑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黃金”,建筑垃圾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不斷深化,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由于我國對于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及處理問題的逐步重視和環保投入的不斷增加,我國政府和立法機關密集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引導和規范行業健康快速發展。近些年,國務院、各部委出臺的相關政策如下:
序號 | 頒布單位 | 頒布年份 | 法律法規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國務院 | 2016年 |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明確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建筑垃圾資源化進入國家五年規劃,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實施的開局之年。 |
2 | 國務院 | 2016年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 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系統,規范發展再制造。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益。 |
3 | 國務院 | 2016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 從十方面入手,就今后一段時期全面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作出具體部署和要求。強調了要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置,同時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發揮建筑垃圾資源化在減少生活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 |
4 | 發改委 | 2016年 | 《循環發展引領計劃》 | 提出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發布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 |
5 | 工信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2016年 |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 | 確立了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的資質,設立了入行的門檻,要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資源化利用率應達到95%以上。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對于建筑垃圾的處理,首先應從源頭削減,即在建筑垃圾產生之前,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其次,對于已產生的垃圾,應該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為再生資源。這就需要開展建筑垃圾收集、分類、處理等相關技術創新研究,并逐步建立我國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領域的相關標準體系。最后,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對產、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正向激勵,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摘自--《中國建設報》 《中國建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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